对于做好2015年度高等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
申报和评审工作的通知
申报和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系(部)、处(室)、馆: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对于做好2015年度高等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申报和评审工作的通知》(粤教师函摆2015闭117号)及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我校教师队伍建设的实际,现就做好2015年度我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申报和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重要性
高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是高校教师学术与专业水平的重要体现。根据学院内涵发展需要,所有从事高校教育教学工作的人员必须具备相应专业技术资格。学院支持所有符合条件的教师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请各系(部)、处(室)、图书馆教师务必重视。
二、申报范围
我院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在编在岗人员。
三、受理范围
省教育厅所设的高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负责受理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和图书资料副高级以下(含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评审认定工作。
我院负责对本单位申请认定初次专业技术资格人员进行考核认定,并按资格审批权限报省直主管部门确认认定结果,由主管部门对通过认定的人员颁发省人社厅统一印制的专业技术资格证。
四、申报评审条件和有关政策
详见附件1、附件2。
五、申报时间
申报人提交的所有申报材料的时效均截止到2015年8月31日,其后取得的业绩成果、论文、职称外语考试成绩等,不作为今年评审的有效材料。请在此时间前完成学历鉴定、论文发表等材料准备工作。
具体申报工作时间安排按附件3执行。
申报(认定)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须按要求到人事处进行预报名,填写《申报(认定)专业技术资格预报名表》(见附件4)。
六、收费标准
评审收费标准按原省人事厅《对于转发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对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标准的复函〉的通知》(粤人发〔2007〕35号)执行,即高级评审费每人580元、论着鉴定费每人200元、答辩费每人140元,中级评审费每人450元,初级评审(认定)费每人280元。
评审费由申报者本人支付,在报送材料时凭人事处缴款通知单到财务处交纳。
七、其他事项
1. 本通知(含附件)以及评审文件、要求均可登陆学院OA系统或师资认定职称评审QQ群下载了解。请相关教师认真学习文件,做好申报准备工作。
2. 请严格按照有关文件的要求和学院安排,认真做好组织申报和材料的审核填写工作,不符合条件的不上报,保证申报材料的准确、真实、可靠。若有弄虚作假行为,一经发现申报人两年内不得申报。
3. 如有疑问,请向学院人事处咨询。师资认定职称评审QQ群:194586774,电话:020-874751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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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8月24日
2015年8月24日
附件:
1广东省教育厅对于做好2014年度高等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申报和评审工作的通知
2015年职称申报表格及填写要求
2015年度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认定)工作时间安排表
申报(认定)专业技术资格预报名表